👉 後妻(繼母)對前妻所生子女,原則上「沒有法定撫養義務」。
也就是說,法律不會因為結婚,就自動要求繼母一定要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、學費、醫療費。
依《民法》的基本架構:
依法有撫養義務的,主要是:
親生父母 ↔ 子女
收養關係成立的父母 ↔ 養子女
👉 繼母 ≠ 生母,也不是法律上的養母(除非有收養)
以下是實務中會被討論的例外情況:
📌 最明確、法律上一定要負責的情況
若後妻依法辦理收養
則繼子女變成「法律上的子女」
👉 撫養義務完全成立(和親生母親一樣)
📌 法院可能視個案判斷
例如:
繼母多年來實際負擔生活費
對外以母子/母女相稱
子女未成年、依賴其照顧
⚠️ 但這不是自動成立
需要法院具體認定,門檻不低。
📌 間接責任,而非直接撫養義務
父親有撫養義務
父親若無力,生活費來自夫妻共同財產
繼母實際「幫忙負擔」,屬於家庭生活支出
👉 這是夫妻間的財務分攤問題
不是繼母對繼子女的「法定義務」
❌「嫁給爸爸,就一定要養他的孩子」
❌「住在同一個家,就算法律上的媽媽」
❌「以前幫忙出錢,之後就一輩子要負責」
👉 法律不是這樣認定的
後妻不是自動升級成「法律上的媽媽」
除非你收養,或法院認定你已實質取代母親角色,
否則撫養義務仍然在「親生父母」身上。